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促进公司进展和效益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给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根 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 理工作班子,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及工作班子工作职责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作班子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作班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和完整性。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三)注重市场调查分析,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仔细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七)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自我进展能力。 (八)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养和文化素养。努力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