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后勤、饮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权限和职责,实现后勤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进展的运行机制.结合学院后勤饮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中心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学院党委制定的后勤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后勤保障与自主进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学院和后勤的关系,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为实现学院的可持续进展服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维护中心内部经济秩序,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明确完善内部经济责任. 第二条 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如实反映各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维护各实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各实体的可持续进展能力;加强中心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为广阔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中心的各项资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参加中心重大财务事项的讨论决策;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三条 中心财务管理的形式和方法:中心财务实行“集中管理,部门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心下属各实体(或部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超收分成的企业化管理形式.中心财务科是中心财务管理部门,受中心总经理领导,负责中心及下属各实体(或部门)的财务核算;制定中心的财务规章制度;资金、资产、成本管理等工作.中心内部不得设置与之重叠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中心财务科接受学院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并接受学院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中心财务人员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月报于次月 5日、年报及合并会计报表于次年元月 15 日前报送有关领导及院财务处.第二章 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 中心要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和各种存款的支出必须依据合法的凭据,并经部门负责人、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第六条 现金管理要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为保证资金安全,中心库存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