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second-hand car circulation enterprise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服务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法律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24)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1 二手车 used car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2 二手车交易 used car trade是指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业活动
3 二手车经销公司 used car sales company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的企业
4 二手车拍卖公司 used car auction company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企业
5 二手车经纪服务公司 used car broking company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交易中介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形式为代购、代销、寄买、寄卖、代办手续等
6 二手车交易市场 used car trade market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4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法律规范4
1 选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进展规划,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交通便捷,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2 有法律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