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本田二级经销网点协议书甲方:新疆今宝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了更进一步扩展东风本田品牌的销售渠道,增加市场份额,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甲方汽车产品:东风本田生产的系列产品:1-2 实质性条款:有关甲方汽车产品的经销区域,销售价格政策,合同及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巩固、扩大甲方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保护提高甲方及其汽车产品信誉条款。第二条:宗旨 2—1 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高质量汽车产品及服务,甲方通过在各地区建立二级销售网点形成一个全疆性的,紧密牢固的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乙方自愿加入我公司产品的经销,为实现上述宗旨做贡献。 2—2 经销商应以“成为最佳"、作为其销售业务质量方针,为甲方汽车产品的用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3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实施本合同,积极有效地推销甲方产品,树立、保护和提高甲方汽车产品在该经销区域的信誉和形象。第三条:品牌专卖原则3-1 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的经销网点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甲方和乙方的业务往来中,销车业务可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以签订具体的经销合同的方式进行。3—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方式和交货期等方面,享受甲方对销售服务网络成员的优 惠政策。第四条:品牌专卖建立的条件及要求4-1 乙方是合法注册的现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具有汽车经营权,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4-2 乙方应具有东风本田品牌产品专用周转资金。4—3 乙方应具有汽车展示厅,投放甲方销售产品样车 辆.4—4 乙方应在展示厅门头及展示厅内设立东风本田品牌标识,在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品牌标识。4—5 乙方应具有 1 名 专职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甲方产品。4—6 乙方 1 名 专职销售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东风本田品牌标识的服装,并按东风本田品牌的标准印发名片。4—7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建议的零售价"销售产品、广告宣传、报价,任何经销商不得进行损害性广告宣传和报价。4-8 跨区或低价销售车辆数量不计入卖出方经销商的销售业绩.4—9 乙方依据甲方下发的销售计划向甲方提交月度产品订单.4-10 乙方付甲方保证金 10 万元整。4—11 乙方违反上述规则,扣罚经销商保证金,违反三次以上终止合同。第五条:业务范围5—1 为经销区域内甲方产品用户提供维修咨询服务。5—2 向经销区域投放宣传资料或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