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程验收细则一、工程验收目的工程验收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工程施工队双方利益,做到地下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开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是不断降低矿石损失、贫化的有效手段,达到矿山正规作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工程验收办法(一)验收依据:各项工程以批准的计划和设计为依据进行验收
(二)工程验收时间:每月月末进行一次总验收,验收数字正确无误,不得估算、预报,不得多留少报,以规定的截止日期为准
(三)工程验收规定:工程验收前,施工队组做好验收工作面的清场,确保验收的准确性
因某种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时,待处理好再进行验收,工程量计入下月验收
(四)参加部门与人员安排: 组织单位为地测中心
参加部门:生产进展部、财务部、企管部、安保部、 供销部、纪检部、生产工区及相关井巷公司
每月验收人员要求相对固定,特别是验收主尺测量和记录人员不能随意变动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仔细严格把好采掘工程验收质量关
无故缺席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采掘工程安全威胁较大的,应由工区及时提出提前验收要求,但属突然冒落,应根据有关数据由测量部门推算
平常临时验收工作必须有二个单位以上人员参加且必须通知地测中心,并做好原始记录
(六)采掘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验收: 1
无计划和设计或未批准的设计和计划工程; 2
未按指定计划、设计或指定方向施工而产生无效掘进工程; 3
技术部门正式通知停止作业,而未停止造成浪费的工程; 4
废品和未修整的可修品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
(七)凡不予验收的工程,地测部门可以分别定为废品和可修品
统计其数量并参加掘进工程的一次合格率计算: 一次合格率(%)= 合格工程量(米) 掘进工程量(包括可修品和废品)(米)注:1
可修品—系指未达到设计标准,经过返修后可以达到标准者
废 品—系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