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规章制度〈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1
井下放炮的管理制度2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3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4
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1、井下放炮的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 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根据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 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 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 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 5 秒,方可放炮
⑦ 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