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陶煤矿综采队交接班制度编制单位:综 采 队编制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为了加强交接班验收管理,圆满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 一、总则:1、交接班时间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早班 7:00、中班 15:00、夜班 23:00)为正点交接班,最晚时间分别为(早班 7:40、中班 15:20、夜班 23:20),每晚 30 分钟罚当班班长 15 分
注:特别原因除外、提前通知
2、交接班地点必须在所在岗点,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岗位,否则当天工分割掉
3、班前(后)会不得无故不参加、迟到,否则罚 10 分
4、不得无故迟下井、早升井,迟下罚 10 分,早升当天工分割掉
5、班前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完成,没有完成须说明原因,否则一次罚工长 15 分
6、每班交接班,两班工长必须仔细交接班,将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并及时汇报生产、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
否则罚工长 10 分
7、现场所有工作以交接牌为准,无牌无工
给牌之后发现的问题都视为本班问题,责任自负,严格根据标准处罚
对于出现不易暴露的重大机电设备问题,则追究具体责任;8、交班人员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如由接班发现按影响时间的双倍扣交班
9、丢失交接牌罚 20 分,遗忘交接班牌罚 10 分
10、工作面各岗点范围内,必须杜绝木枇、铁丝、塑料袋等各类杂物,保持文明生产动态达标,否则发现一处(块),扣岗点人员 5 分
11、工作面严禁杂物上货流系统,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 5 分,找不出责任者罚小班 30 分
12、工作面各岗点配置的公用工具,必须放到固定地点或指定地点,不得乱放、乱扔(除因处理事故仍需使用外),否则一件扣岗点工 10 分;丢失罚 20 分,损坏以旧换新
13、个人工具区队发放后,下井必须携带齐全(丢失由个人负责),发现一次不携带罚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