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1 目的 通过对工程设备、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产品和工序状态在接收入库、发放、安装各阶段加以标识控制,防止设备和材料混用、错用或产品状态的混淆,并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进行追溯、查寻。 2 范围 程序适用于工程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3。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设备、材料出库前的标识管理与控制; 3。2 领用部门负责设备、材料出库后的标识和标识维护; 3。3 质量管理部门、检测部门负责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管理; 3。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标识的检查。 4 材料和设备的标识 4。1 设备、材料接收后,仓库管理员对未经验证的采购设备和材料,保持其原标识,并加以应醒目标识,如划分区域、挂待检标识牌等。 4。2 设备、材料接收后,经验收合格,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手续,放入合格库存区,上架和分区存放,并进行标识,标识遵守如下规定: a) 对有原标识的设备、材料(设备铭牌、材料编号或货号等),仓库管理员要保持原标识。 b) 对无原标识,而有国家规定标识的材料、设备,按国家规定进行标识。 c) 对无原标识,又无国家规定标识的设备、材料,采纳挂牌、涂色等方式进行标识。 d)入库产品采纳“四定位”标识,做到清楚、易懂、不易消逝. 4。3 仓库管理员对验证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隔离存放,醒目标识,如挂不合格标识牌等。经处置合格后放入合格库存区. 4.4 仓库管理员还应根据检验和试验报告或证明通过登记台帐的方式进行状态管理,表明此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与否。 4。5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应加以唯一的标识,并对标识进行记录。 4.6 设备、材料出库时,物资管理部门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库存物资的标识移植工作。 4.7 物资管理部门仓库管理员对库存设备、材料的标识予以维护。当标识损坏或丢失时,由检验人员或仓库管理员确认后追补标识,对需重新标识的设备及材料,重新标识前严禁发放. 4。8 施工人员领用工程材料后,对有原标识的设备、材料维持原标识,也可根据需要对设备、材料重新标识,并维护标识.同时将该材料的试验报告或证明一起领出(对于单位工程分批领用同一批材料时,可一次领出试验报告和(或)材质证明),交本部门专职质监员归档备案. 5 产品和半成品、工序的标识 一般要求,产品和半成品的不做实体标识。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有关人员在施工技术记录或质量验收记录中记录半成品、成品、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5.1 由检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