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制度一
目的建立法律规范的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益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公司在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的全过程
职责1、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批准《人员需求申报表》2、人事行政部负责过程安排、资料整理和初选工作及相关事务3、各相关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本部门招聘的各类人员的初试工作4、中层管理级及特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试工作由总经理和董事长确认5、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知识及技能测试工作
四、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1、人员定编:(1)
定员权限仅限于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公司定编方案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部接受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负责办理,在公司定编范围内根据各部门当时的实际需求,制定人力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各部门根据岗位人员定编情况,若职能部门因工作调整需改变定编,如不足定编或人员离职等需要补充时,首先由部门对新增岗位作出工作分析,须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注明岗位及条件要求,并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
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讨论、分析和复核,并提出意见,交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修改部门编制
2、 增员招聘管理:(1)
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中层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骨干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用人部门的申请表后,根据用人部门现有人员状况及当前工作实际需求状 况,结合用人部门定编情况进行复核
人事部在接到完成审批的增员申请后,根据《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中对人员的要求,于三个工作日内就招聘的方式、途径、时间及估计的到职时间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协商确认,并根 据最终确定的招聘方式分别与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支持和协助事项的确认;通过各种方式在用人部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职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