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打井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人工打井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方式:合同工程价款实行固定单价的包干制度,即乙方包工期、包施工、包风险、包质量、包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及工伤保险等包干形式
(四)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挖孔、护壁、洗井、清淤、封孔、固井及土方外运等
(五)工程要求:1、成井实际深度视地下水位情况而定
2、井管规格:外径 240cm,内径 200cm,保证潜水泵及维修人员上下畅通;护壁20cm
3、井堡必须达到坚固、表面光滑
4、砖砌井台牢固
第二条 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0 天(不含雨天)
开工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3 月 31 日
第三条 工程价款1、合同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固定,即:根据挖出土方量按 240 元/立方米据实结算;如遇风化石则按石方量 300 元/立方米据实结算;如遇青石须用水磨钻施工则按 1500 元/立方米据实结算;土方外运则按 150 元/天计算小工费用
2、甲方每次向乙方给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金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无法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拒绝付款
3、施工过程中,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给付方式1、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
2、若在施工中出现废井、塌陷、不出水或出水不达标等,须另选址打井,废弃井土方工程量仍按第三条标准据实结算;废弃井的填埋工作不计费
3、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必须确保工程出水量、含沙量等符合国家《机井施工法律规范》的标准和甲方要求
井堡坚固、表面光滑,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