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仓库的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贯彻各项消防法规,为仓库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将仓库储存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安全管理
仓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
普通仓库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要求
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 平方米,7
不得存放无品名、无标识、不明性质,不知危险性的物品,如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应设专人负责安全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库内与大门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
8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库房大门一律采纳外锁外开
库房内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办公室、休息室和寝室
仓库应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随意破坏或在防火墙、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安全隐患,方准入库
物品的包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