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措施(试行)福建省人事厅有关印发《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措施(试行)》的告知闽人发[]146 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福建省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未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措施执行。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络。福建省人事厅十一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有关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实行意见的告知》(闽政办[]162 号)精神,为规范本省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聘任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 核合用本措施.第三条 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内容第四条 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长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实际状况自行安排.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种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结束的,聘期考核可与聘任期满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聘期短于一年的,在聘期结束前一种月进行。第五条 实行聘任制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稚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按年进行.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如下:(一)德,重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体现;(二)能,重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状况;(三)勤,重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状况;(四)绩,重要考核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职责任务状况.包括完毕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获得成果的水平.第七条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成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平时考核只作记载,不确定等次。第八条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各等次的基本原则是:(一)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任协议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