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数学考试大纲数学学科 (高中类) 一、考试目的与规定1.知识规定 知识是指《一般高中数学课程原则(试验)》(如下简称《课程原则》)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 2 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反应的数学思想,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环节进行运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 对知识的规定依次是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1)理解:规定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懂得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环节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2)理解:规定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懂得知识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对所列知识作对的的描述阐明,用数学语言体现,运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作比较、鉴别、讨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处理简单问题的能力。(3)掌握:规定对所列的知识内容可以推导证明,运用所学知识对问题可以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处理。2.能力规定能力是指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运算求解能力以及应用意识。(1)空间想象能力是对空间形式的观测、分析、抽象的能力.重要体现为识图、画图和对图形的想象能力。(2)抽象概括能力是从详细的、生动的实例,在抽象概括的过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某些结论,并能应用于处理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3)推理论证能力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获得的对的数学命题来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真实性初步的推理能力.(4)运算求解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对的运算、变形和数据处理,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根据规定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5)应用意识:能综合应用所学数学知识、思想和措施处理在有关学科、生产、生活中简单的数学问题,能根据现实的生活背景,提炼有关的数量关系,将现实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构造数学模型,并加以处理。二、考试内容与规定包括《课程原则》的必修内容和选修系列 2 的基本内容。1.集合(1)集合的含义与表达 ① 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② 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一样的详细问题.(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① 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② 在详细情境中,理解全集与空集的含义。(3)集合的基本运算 ① 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