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措施(试行)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后来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为严厉 XX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如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规定,制定本措施。一、考勤制度(一)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二)窗口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措施“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状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二、请假制度(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状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二)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三)事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看待。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市政务中心同意。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同意并报市政务中心立案。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动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务中心立案;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四)病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无法当日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看待。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交接好有关工作事宜。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五)公休假1.按规定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