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表被考核单位:考核人:2024 年 月 日类别工作内容工作项目工作时限考核标准责任主体督办部门 考核得分一、2024 年完成工作(60分)(一)讨论卫生资源优化配置(2 分)
1、制订医疗机构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1 分)
8 月 30 前未制定或未公布不得分县级政府卫生局、发改局、编委办2、支持、引导县域内医疗资源优化整合(1 分)
12 月 31 日前资源配置合理
应整合未整合不得分
县级政府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4 分)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具体补偿办法,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价格调整、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内部挖潜消化 5%左右,同级政府在原补助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县政府回购
中药饮片暂不取消加成政策(4 分)
8 月 28 日前有政府印发的补偿办法补偿渠道明晰
未制定或制定但不明晰均不得分
县级政府财政局(三)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6 分)
1、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价格(2 分)
8 月 20 日前 有政府(或部门)印发的调价方案,调价类别或项目明确
未调价扣 2 分,调价未纳入医保政策扣 4 分,群众个人不合理负担增加不得分
县级政府物价局2、根据《方案》制订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2 分)
8 月 25 日前3、原则上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2 分)8 月 25 日前(四)及时调整基本医保政策(5 分)
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根据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在总量平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基本医保报销项目政策(5 分)
8 月 21 日前有政府(或部门)印发的医保政策调整方案,调整类别或项目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