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进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进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养、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为校争光。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沟通,提高学校的知名度.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实行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养、能主动和谐进展的现代公民.第二章 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老师或专业教练的推举;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第三章 管理 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纳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竞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纳积分制: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 9 分、第二名加 8 分、第三名加 7分;参加市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 6 分、第二名加 5 分、第三名的加 4 分;参加区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 3 分,第二、三名的加 2 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 1 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 0。5 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