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服务合同甲方(学校):嵩县田湖镇程村小学乙方(企业):漯河市洪峰餐饮有限公司经过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本校食堂委托乙方管理
为切实保证学生利益,保证饭菜质量和品种多样化,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实现顺利供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具体事项如下:一、供餐范围、标准、费用、期限1、 范围:向全校师生(自愿就餐者)提供早、中、晚餐
2、 标准:午餐,中学每生每餐餐费 元,小学每生每餐餐费 元,月底结算
3、 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期
二.食品质量要求1、 膳食品种要全面多样,每周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食谱、菜谱,乙方按食谱、菜谱供餐
2、 禁止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三皮一线”、小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3、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5、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6、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7、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口味符合当地大众习惯
三、甲方的义务1、指定老师负责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在每餐开饭时组织学生排队有序进入餐厅,不得拥挤、喧哗、打闹
2、教育学生文明就餐,不得浪费饭菜,并在开餐时指定老师到现场监督学生遵守饭堂纪律情况,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3、组织就餐学生开展文明就餐活动,教育学生餐后抹洁净餐桌餐椅,并将此作为学生德育的一项内容来抓,评比、表彰文明就餐学生
4、收集学生对饭堂供应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乙方反映,以便于乙方及时整改提高
5、保证食堂外部水电供应(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一旦出现供水管路或供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派人检修
6、保证乙方在学校食堂的独家经营权,并负责协调学校周边关系,保障治安秩序和经营秩序
四、乙方的义务1、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仔细做好就餐师生早、中、晚餐及客餐的供应工作
2、严格执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