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服务合同甲方(学校):嵩县田湖镇程村小学乙方(企业):漯河市洪峰餐饮有限公司经过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本校食堂委托乙方管理.为切实保证学生利益,保证饭菜质量和品种多样化,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实现顺利供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一、供餐范围、标准、费用、期限1、 范围:向全校师生(自愿就餐者)提供早、中、晚餐.2、 标准:午餐,中学每生每餐餐费 元,小学每生每餐餐费 元,月底结算。3、 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期。二.食品质量要求1、 膳食品种要全面多样,每周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食谱、菜谱,乙方按食谱、菜谱供餐。2、 禁止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三皮一线”、小食品等高风险食品。3、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4、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5、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6、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7、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口味符合当地大众习惯。三、甲方的义务1、指定老师负责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在每餐开饭时组织学生排队有序进入餐厅,不得拥挤、喧哗、打闹。2、教育学生文明就餐,不得浪费饭菜,并在开餐时指定老师到现场监督学生遵守饭堂纪律情况,及时纠正不良行为。3、组织就餐学生开展文明就餐活动,教育学生餐后抹洁净餐桌餐椅,并将此作为学生德育的一项内容来抓,评比、表彰文明就餐学生.4、收集学生对饭堂供应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乙方反映,以便于乙方及时整改提高.5、保证食堂外部水电供应(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一旦出现供水管路或供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派人检修。6、保证乙方在学校食堂的独家经营权,并负责协调学校周边关系,保障治安秩序和经营秩序.四、乙方的义务1、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仔细做好就餐师生早、中、晚餐及客餐的供应工作。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报甲方备案。在食堂内就餐的师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有乙方全额出资医治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米、面、油、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各种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蔬菜类材料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