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乔冬丽)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承包商(张东亮)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学校书记(兰辉)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负责上报各种材料;总务主任(朱贺民)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书记及总务主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管理责任人的追究 1、校长、书记及总务主任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堂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2024 年 3 月 2 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2024 年 3 月 2 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指示精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