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流失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学生流失,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规模,确保学校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学院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目标:1、高级技工、高职、自考、技师班级(1)一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 3%/学期(≤3%)(2)二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 2%/学期(≤2%)2、中级、3+2 大专班级(1)一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 5%/学期(≤5%)(2)二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 3%/学期(≤3%)二、流失学生的认定:1、各班级学生人数,从军训结束分班开始计算,一直跟踪到该班级离校
统计学生流失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由学工处牵头,组织各系交叉进班清点学生人数
学生无故不到校或中途无故离校超过 15 日的学生,认定为流失;2、已经上报流失的学生,假如在取消学籍前返校的,由学生本人写出复学申请书,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备案,不计算流失;3、有以下情况不计算流失率:(1)按学院规定办理了请假、休学、挂班手续的;(2)违反学院综治稳定,被保卫处开除学籍的;(3)应征入伍,按学院规定办理了政审手续的;(4)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
三、考核办法:(一)将学生的流失率纳入全校共性考核指标;全校共性考核的学生流失率为≤5%/学期,纳入年度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奖罚
(二)各层次学生流失率对班主任的奖罚标准:1、高级技工、高职、自考、技师班级:一年级:3%/学期(≤3
0%)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2
9%—2%100 元3
1—5%扣班主任津贴 50 元0200 元5%以上扣班主任津贴 100 元等于 3%不奖不罚二年级:2%/学期(≤2
0%)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1
1%100 元2
1—5%扣班主任津贴 50 元0200 元5%以上扣班主任津贴 100 元等于 2%不奖不罚2、中级、3+2 大专班级:一年级:5%/学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