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法律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生出勤要求(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及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不得迟到、早退.(三)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二、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是: (一)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老师核准签名),每周统计一次,报院系办公室。(二)各院系办公室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系,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科。(三)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及院系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并各报一份至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三、请假办法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先向本院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本院系办公室登记。1、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老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者应有充分理由,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院系办公室登记。(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系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 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旷课一天,按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