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安全(环境保护)员管理措施1、 目的为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贯彻安全职责,提高管理能力,特制定本措施
2、 合用范围本措施合用于企业范围内所有专职和兼职安全(环境保护)员
3、 制定原则3
1 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2 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
1 专职安全(环境保护)员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获得对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熟悉企业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境保护技术原则
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晰、坚决、及时,原则性强
2 兼职安全(环境保护)员 来企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
1 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环境保护部
2 安全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3 分管安全的企业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
1 专职安全员的考核由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
2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核权限的 30%和 70%
3 考核工作根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对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4 考核成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5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89-75 为良,74-60 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