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法律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营造高效、安全的施工环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隐患或失误,可能给本项目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按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促使有关科室、班组、人员尽快整改,保证生产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 XCYH—CZ—TJ1 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奖惩内容第四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1
第五条 对项目部各科室、工区(班组)的奖励,项目部原则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后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 奖罚管理第六条 奖惩对象为本项目部各科室工区(班组)负责人
第七条 奖励方式为现金奖励,处罚方式为财务依据罚款通知单直接扣款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巡查、检查、发现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提出罚款建议,经项目部负责人签批后,将罚款通知单下达到当事人及财务处
第九条 奖罚款额由项目部财务处负责管理,建立相应台账
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罚款由财务处直接扣款,财务处出具罚款扣款单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安全管理处罚项目罚款标准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违纪处罚标准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法律规范每人次罚款 100 元;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证,每人次罚款 100 元;班组长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 200 元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 100 元;3、高处作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