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法律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原则(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奖励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 1000 元~5000 元奖励。(一)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仔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三) 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的。(四)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安全生产处罚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5 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3 万元.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5 万元。3) 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4)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 元~5000 元的处罚。 1)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