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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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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企业发生机械损害事故 被罚 23万2024 年 12 月,东莞市某彩印纸品有限公司内部员工维修印刷机造成机械损害事故,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原因 1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从业人员违反双色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未关闭设备电源,在双色印刷机转轴的齿轮运转状态的前提下,打开印刷机的检查口,使用压缩机的气枪对双色印刷机转轴的齿轮进行吹风清理粉尘作业时,不慎掉进双色印刷机转轴的齿轮部位,造成当场身亡.原因 2事发企业安全管理的缺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思想麻痹大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该公司没有严格对设备进行管理,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没有组织制定符合印刷机操作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导致从业人员未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死者作为印刷机操作人员,在清理印刷机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而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七大法定义务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 23 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9920 元整的行政处罚。案例2、一企业员工触电身亡,被罚 25 万!2024 年 6 月 4 日 17 时 10 分左右,珠海某针织公司厂房发生一宗触电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件经过回放:珠海某针织公司实际经营人黄某打电话叫刘某来帮其维修厂房,屋顶有渗水现象.刘某未注册公司。2024 年 6 月 4 日上午,刘某临时聘用姜 X、王 X 军、高 X 华、彭 X 康等 4 人到珠海某针织公司厂房进行施工。下午 16 时 30 分左右,吊机出现故障一直不运转,王 X 军就对吊机进行检查,由于推断不了故障的具体原因,王 X 军就反复检查线路,同时把吊机的控制器拆开检查,并要求姜 X 和彭 X 康在旁边帮忙。17 时 10 分左右,王 X 军在对吊机的操作控制器进行维修时,突然触电倒地,站在他旁边的姜 X 马上把电线拨开,高 X 华把电箱开关闸拉下,随后姜 X 和彭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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