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内部绩效、激励考核方案 为法律规范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安环部人员的工作责任,法律规范部门人员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
在各负其责,全面评价部门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
使各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酬劳、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依据:以岗位职责和工作项目的完成效果为主要依据
考核目的:获得确定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由安环部部长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 100 分,下限为 0 分,标准分为 60 分
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下者,列入 C 类工资标准; 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在 60-79 分范围者,列入 B 类工资标准;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在80 分以上者,列入 A 类工资标准
一、工资分配方案:1
固定工资1)基础工资+技能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
绩效奖励工资1)绩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安全考核激励(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奖励性绩效激励(考核返还津贴),处罚返还 50%3
分配类型1)A 类工资标准:月度出勤率 100%,绩效考核分数 80 分以上;月度工资发放=固定工资+基绩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安全考核激励+奖励性绩效激励2)B 类工资标准:月度出勤率 100%,绩效考核分数 60—79 分;月度工资发放=固定工资+60%(基绩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安全考核激励)+奖励性绩效工资3)C 类工资标准:月度出勤率 100%,绩效考核分数 60 分以下(低于 60分,每 1 分考核 100 元);月度工资发放=固定工资+50%(基绩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安全考核激励)—绩效考核款;(如当月绩效考核 55 分,绩效考核款为(60—55)x100 元=500 元,月度工资发放=固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