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规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证项目申报文件和单证审批流转的快速、有效,落实办理事项的责任,减少扯皮和推委,对资金、费用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细化,明确各节点时间要求和责任处罚,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的范围1、一般申请:资产类购置申请;房屋租赁申请;工资及福利调整方案申请;车辆维修、保险及补贴申请;(项目)个人借款申请;其他需公司审批的申请;2、工程付款: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申请;工程备用金支付;总包配合费、安全保证金支付;工程、设计项目费用报销;材料订购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申请;零星材料采购借款申请;二、文件批办流程、时间及要求:所有申请审批均由经办人以公司 OA 流程固定格式发起,重要流程须附合同扫描件、申请人及审核人签字扫描件等,逐级呈报审批(下述所有时间要求均包括休息时间):项目经理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区域经理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即以上所有审批在区域内部流转的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2 天)
公司相关部门内部审批流转的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2 天)
区域和部门审批结束后必须及时上报公司总裁/副总裁进行审批
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六上班时间)必须在 4 小时之内批复(遇到出差、出国等情况,可顺延 12 小时),非工作时间接到的审批报告,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开始后的 4 小时内批复,批复后移交下一审批流程或返回发起部门执行
各部门在发起流程审批前,应熟悉公司的相关规定、项目资金状况等信息,通过当面汇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提前与相关部门和领导做好沟通,以确保发起流程后各审批环节的顺利流转
在审批过程中如遇相关审批人出差或在异地,无法直接审批的,可采纳传真的方式进行审批,如无法传真,可先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汇报,在征得审批人同意后,由传递员在相关报告上注明,继续流转到下一审批节点,出差的审批人应在事后进行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