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3.4.4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开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实行加强措施。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开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 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 4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5 管道与构筑物、设备的连接处(含一定距离内),应配置柔性构造措施; 6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应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3.6.2 钢筋混凝土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管体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3.6.3 砌体结构的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块石砌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砂浆应采纳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4.1.1 建(构)筑物、管道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综合影响作为判别依据。4.1.4 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的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取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4.2.2 对天然地基进行抗震验算时,应采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相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确定.4.2.5 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当建(构)筑物的地基土持力层为软弱粘性土(faK小于100kPa、120kPa)时,对下列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滑动验算: 1 矩形敞口地面式水池,底板为分离式的独立基础挡水墙. 2 地面式泵房等厂站构筑物,未设基础梁的柱间支撑部位的柱基等. 验算时,抗滑阻力可取基础底面上的摩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