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客房部奖罚制度明细1、在宾馆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中,为法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营业收入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宾馆采纳的;奖励 20 元—100 元2、拾金不昧,主动交公,价值 500 元以下奖励 10 元;1000 元以下奖励 20 元;2000元以下奖励 50 元
若发现捡到客人物品未主动上交或将客人物品占为己有者,一经查实,罚款处罚后立即开除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 10 元;请临假一小时扣除 10 元;4、上班期间不假外出者,发现一次处罚领班 10 元,处罚当事人 20 元
5、上班期间上网、玩手机、私自会客,发现一次处罚 10 元,屡教不改加倍处罚
6、上班期间接打私人电话超过 2 分钟,发现一次处罚 10 元
7、值班室、宿舍禁止非宾馆上班人员滞留、留宿
发现一次处罚 20 元,并处罚领班 10 元
8、不积极参加宾馆集体活动者处罚 10 元
9、不服从宾馆管理或工作调配者处罚 20 元
10、在工作场所如值班室、楼道、大厅等大声喧哗,引起客人投诉,每人每次处罚 10 元
11、对客人和同事的言谈举止不礼貌,破坏同事之间的团结,影响工作,给宾馆带来不良影响的处罚 10 元;根据情节严重,吵架一次每人处罚 50 元;打架一次每人处罚 100 元;12、上班、值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齐,不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处罚 10 元
13、在接待客人时未能做到面带微笑、积极介绍宾馆的营销政策,对客人的问题没有积极回答等发现一次处罚 20 元
14、工作状态不够积极向上,向同事发牢骚、抱怨等传递负能量影响团队协作能力者发现一次处罚 20 元
15、交班交接不清楚或未交接、未登记在交班本上造成客人投诉,给宾馆带来不良影响的,对交接两人每人进行 20 元处罚
16、给客房配送消耗品、商品不及时,遭客人投诉者对当事人罚款 10 元
17、管道井不洁净、存放垃圾、垃圾桶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