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盛世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小区以单元为单位,每单元可提名不超过 3 人,经本单元业主现场投票,票数多者列前,当选为本届业主代表兼楼栋小组长,后 2 至 3 名为本楼栋小组成员
第三条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推举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推举或自荐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前止)第四条 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监事会的全程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业主身份需经业主大会审核并确认
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1
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单元业主意愿和问题;5
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七条 业主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业主代表名额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第八条业主代表名额的设定
以幢为选举单位产生业主代表,每幢产生代表人 1 名,组员 2 名
第九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1
代表候选人根据业主推举及自荐产生,由业主委员会核实其业主身份后确定;本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非产权所有人)若参加业主代表的选举必须受产权所有人书面委托,以产权所有人名义行使权利
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在各楼道单元前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所在幢数等情况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事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工作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