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摘录)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第 二 章 法 律 依 据第五条 《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第六条 《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第七条 《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第八条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限制养犬规定》第 三 章 小区内养犬条件第十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十一条 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十二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第 三 章 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十三条 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第十五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开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第 四 章 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六条 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 7:30 分以前,晚上 20:30 分以后,其它时间均不准在小区内遛犬;第十七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第十八条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第十九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第 五 章 处 理 办 法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住宅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一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