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献 沪人考〔〕47 号 有关印发《上海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告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人考中心函〔〕24 号),现将《上海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有关工作。本告知及有关文献、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http://www.spta.gov.cn ) 和 二 十 一 世 纪 人 才 网 ( 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八年五月七日〇〇 上海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9 年;(二)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三)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四)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五)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六)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9 月 6 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9 月 7 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 9 月 3 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工作满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 个科目,只参与《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