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项经费经费名称扣除原则特殊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后来年度结转。 2.社会保险费保险名称扣除规定“五险一金”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3.利息费用 借款方出借方扣除原则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注意】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后来年度扣除。 7.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题资金: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扣除,但提取后变化用途的不得扣除。 (2)租赁费 ① 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 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 (3)劳动保护费 (4)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5)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派有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可以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献,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