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5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自首制度

2025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自首制度_第1页
2025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自首制度_第2页
2025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自首制度_第3页
目录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自首制度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量刑制度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刑种制度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自首制度 1、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 (1)自动投案及其理解: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 犯罪人先投案交待罪行后,又潜逃的,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但潜逃后又投案并不再潜逃的,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以不签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也不是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罪行及其理解; 本书认为,刑法所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要是指客观犯罪事实。因此,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但谎称自己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或者如实供述了致人死亡的客观犯罪事实,但声称自己主观上只有伤害故意的,都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其中,犯有不一样种数罪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就如实供述的犯罪成立自首,未交待的犯罪不成立自首。犯有同种数罪时,假如同种数罪不并罚,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重要罪行的,可就全案认定为自首;仅交待非重要部分的,虽不能将全案认定为自首,但仍然是量刑的酌定情节。犯有同种数罪时,假如对同种数罪实行并罚的,则就所交待的犯罪认定为自首,自首的法律后果仅及于所交待的犯罪。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尤其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的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所有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仍视为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退还赃物的,原则上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2、自首对事不对人:只有自首的罪行能得到宽敞(67 条) 特殊自首(尤其自首)的问题——特殊点在于: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必须是依法被采用强制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等三种人,因其人身已经处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故不存自动投案的问题; 二是供述罪行范围的特殊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供述的不仅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还规定与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一样性质的罪行;假如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山水人家+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