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题:唐律与中华法系(一)唐律的制定过程 1
《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
《贞观律》主线确定了唐律的重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永徽律疏》 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毕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 651 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根底上修订,鉴于当时中心、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原则的状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某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展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殊是晋代张斐、杜预解释律文的已经有成果,历时 1 年,撰《律疏》30 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同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 12 篇,共 30 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阅历,不仅对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阐明,并且尽量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永徽律疏》的完毕,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抵达了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主线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围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
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所谓“十恶”是隋唐后来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峻危害统治阶段主线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峻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根底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留心】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唐律中“十恶”的详细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