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四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 考 简 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六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增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合计的措施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分课程进行考试
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不及格者,可参与后来的考试
所有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规定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种国家承认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报名时间:12 月 10—25 日
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告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和部门组织报名,考生到委托系统(单位)在全省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委托开考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1)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道路运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
(2)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记录局委托: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