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想法的规定(一)刑事犯罪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资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刑事惩罚的,都是犯罪。2、犯罪的特征:实行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实行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实行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者过错—缺乏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错,则不能认为是犯罪实行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了应受刑事惩罚的程度3、刑罚是指审判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只合用于实行刑事法律严禁的行为的犯罪分子打击对抗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惩罚和改造犯罪,以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4、犯罪构成亦称犯罪要件,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有的条件,即:犯罪客体,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犯罪主体,即由于实行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客观条件,即违法行为和因违法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5、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行刑事法律严禁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二)安全生产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献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的司法判决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http://5isotoi5.org/index.php(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