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诊负责制度 2. 危重患者急救制度3.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4. 临床输血管理与审核制度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6. 会诊制度7. 值班、交接班制度 8. 病历管理制度9. 病例讨论制度10.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 术前讨论制度1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3. 查对制度14. 手术医师资格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15. 三级医生查房制度16. 分级护理制度17. 信息保密制度 18. 新技术准入制度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条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急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第二条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步,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用积极措施负责实行急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有关科室会诊或汇报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伴或安排医务人员陪伴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络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五条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有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 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医院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第一条 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查房每周 1~3 次,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与。主治医师查房每天 1 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 2 次。第二条 对危重患者,经治医师应随时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患者。第三条 查房时要逐层严格规定。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有关检查汇报单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经治医师要简要汇报病历、目前病情并提出需要处理的问题。上级查房医师可根据状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第四条 查房内容:1.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查房:处理疑难病例的诊治;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