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部门会议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和法律规范部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参照《XX 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根据《XX 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规定,我部召开的会议定为二类至五类
1.二类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2.三类会议
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召开,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3.四类会议
以市委组织部或科室名义召开,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单项工作会议
4.五类会议
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二、会议计划及审批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
每年 10 月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工作人员数及所需经费等),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形成市委组织部拟召开的年度会议计划,并根据以下程序审批
1.二、三类会议
会议计划经部长办公会讨论后,报送市委办公室审核、市委批准后执行
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次
2.四类会议
会议计划经部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后执行,并将会议计划报送市委办公室备案
四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2 次
3.五类会议
由分管部长审核并报部长批准后执行
4.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相关科室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再报部长或部长办公会审定
三、会期1.二类会议会期,根据批准的会议方案从严控制;三、四、五类会议以及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 1 天
2.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 2 天,三、四、五类会议合计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