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培育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差错是指在办公室、场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遗失、延误、违反程序等行为
第三条 处罚对象
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工作差错时,对主办者和所有签字者进行处罚
第四条 处罚程序
(一)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
(二)在审核、讨论有关事项时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
(三)工作差错发生后,有关部门提出批判的,由总经办予以核实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司领导发现并指出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根据本规定予以处罚
(五)总经办违反本规定时,由公司指定的监察领导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
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出现差错时,除给予罚款外,还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第七条 由于工作差错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另行规定处罚条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事项及处罚标准
(一)行政部门差错及处罚标准:1、文字材料(包括合同、申请、报告、汇报、管理制度等公文材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等财务资料,名片、宣传册、网站介绍等宣传材料)出现涉及资金金额及名称、涉及权利义务的重要合同条款、涉及风险等关键性文字差错,经办人罚款 100 元/处,已签字人罚款 50 元/处;一般性文字差错(错字、漏字、别字等),经办人处罚 10 元/字,已签字人处罚 5 元/字
所有差错文字材料假如已经递交给外联单位,将双倍处罚上述标准
2、印鉴管理:未按规定流程盖章或盖空白章的,盖章人处罚 200 元/次;如未按规定流程带章外出的,管章人处罚 400 元/次
3、档案(包括证照、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等)管理:管理不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