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措施(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本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行意见》(国发〔〕35 号)、《教育部有关一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行意见》(教基二〔〕10 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并与《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行方案》(沪府发〔〕57 号)相配套,特制订本措施。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增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察,增长学生的选择性,增进学生发展学科爱好和个性专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增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增进高中和高校深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二、考试科目与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 13 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 7 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6 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三、考试内容与方式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限定在上海市一般中小学各学科课程原则规定的一般高中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内。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 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不含听力,另设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时间为 30 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6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 60 分钟;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 15 分钟。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为 60 分钟。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 3 门科目不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学科课程原则规定,以学生平时体现为根据综合评估合格性考试成绩。2.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6 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上海市一般中小学各学科课程原则规定的一般高中基础型课程和供学生选修的拓展型课程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 60 分钟。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应紧密联络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