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修 协 议 书(讨论稿)甲方:********实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丙方:********物业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 《## 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由于施工引起的工程保修,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0 保修范围及期限1
1 保修范围1
1 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3 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 保修期限1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 2 年
3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 ,为 5 年
4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5 以上项目的保修期限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应一致
如保修的起始时间上有差异,以《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为准
6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3 维修后的保修期1
1 维修后的保修期不影响“1
2 保修期限",即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延续上不超过“1
2 保修期限”规定的,按“1
2 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