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及“双百"方针,实施精品战略,结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导和激励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推动分公司的创优活动,促进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以过程精品保证最终的精品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并且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附件 1).第二章 奖惩条件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以分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分公司年度创优规划确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良好受控,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有效,无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隐患,未发生经查实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企业信誉事件.第六条 已获得优质工程证书、奖杯,或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单位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第三章 奖励范围第七条 经国家、省市、部委、行业协会公布的,具有正式文件或优质工程证书的国家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及所在地区优质工程。1、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詹天佑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等。2、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相当于部级的各专业协会授予的优质工程。如湖北省的楚天杯、江西省的杜鹃花杯等。3、所在地优质工程:包括工程所在地区、市级的建筑监管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如武汉市优质结构工程、黄鹤奖,南昌市的优质结构工程、滕王阁杯等。第八条 各等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执行各级建筑行业协会活优质工程评审单位的相关文件。第四章 奖励标准第九条 以总承包单位身份获得奖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标准如下:附件二第十条 各等级优质工程不重复奖励,工程质量奖励总金额按获奖等级高低及顺序依次补差。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奖励应体现责任到人,奖励时项目经理所占比例为 20%;技术、质检人员奖励所占比例为 5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为 30%。项目部人员因自身原因调出分公司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奖励。第五章 奖励程序第十二条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奖项的奖励申请及奖励分配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六章 罚则第十三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对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项目部,按奖罚对等的原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款由责任项目部承担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