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为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法律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4、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5、 税务登记证;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1、 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2、 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3、 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4、 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仔细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 3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2、现场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