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区间协议甲方(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乙方(居间人):居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举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2.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2。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可靠,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酬劳。2。3 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三、甲方义务3。1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3。2 假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3 假如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居间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酬劳. 四、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6 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酬劳"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或机械设备进场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4。1 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根据事先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万元的%计万元(税后),作为中介人的服务酬劳。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若有明显差异,最后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