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根据贵州省化工讨论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1.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1.1 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1.2 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举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1.3 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1。4 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1.5 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2。 项目承接2。1 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2。2 为法律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开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实行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纳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2.4 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认为其它应进行合同评审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