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书发 包 人 : 合 同 编 号 :监 理 人 : 签 定 地 点 :签 字 时 间 : 年 月 日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 以 下 简 称 监 理 人 ) 就 本 项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事 项 , 经 双 方 协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 发 包 人 委 托 监 理 人 按 本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要 求 进 行项 目 的 建 设 监 理
( 一 ) 工 程 概 况1 、 工 程 名 称 :2 、 工 程 地 点 :3 、 工 程 规 模 及 特 性 :4 、 工 程 总 投 资 :5 、 工 程 总 工 期 :( 二 ) 监 理 范 围 : 施 工 及 保 修 阶 段
(三 ) 附 加 监 理 安 全 责 任 :1 、 监 理 人 应 当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2 、 监 理 人 在 实 施 监 理 过 程 中 ,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事 故 隐患 的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情 况 严 重 的 , 应 当 要 求 施 工单 位 临 时 停 止 施 工 , 并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的 ,监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3 、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和 工 程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 并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监 理责 任
( 四 )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期 限 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