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施施工场地点: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 工程户型:1。4 工程承包,实行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只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6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1.7 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第二条施工图纸2.1 施工图纸实行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2。2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2。3 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2.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三条甲方义务3。1 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3.3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3。4 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5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3.6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7 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3。8 凡必须涉及 4。7 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