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商务谈判规定与程序招标人:年月日工程施工商务谈判规定与程序根据有关制度和要求,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开展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及相关部委有关招标的法律、规章和规定,对工程施工采纳商务谈判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
现将商务谈判的有关规定与程序确定如下:一、邀请商务谈判工程概况1、合同段名称:2、合同段位置:,主要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及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序号工程内容规模(单位)资质要求3、商务谈判范围:4、施工工期:二、合同谈判条件及施工要求1、合同谈判的条件:原则上在已到管理处报名(若实际应邀请参加合同谈判单位的数量不满足要求,管理处可考虑邀请具有同等资质未到管理处报名的单位),并具有施工的经验、业绩和信誉良好的独立企业法人
2、选择合同谈判的单位原则上每个合同考虑不少于 3 家,被选择的单位在收到邀请书后天内,领取招标人提供的商务文件;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所应提交的商务谈判文件密封后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查后分别通知各单位进行单价谈判
若实际响应招标邀请的单位少于 3 家,将另行组织
3、商务文件的领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施工要求:日常维修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须达到交通部或相关行业的法律规范和验收标准
5、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满足装修维护施工要求
三、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1、商务文件的回复及要求(1)被选择参加单价谈判的单位,必须按商务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商务谈判文件,谈判资料必须按合同段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包装,在外包装上不得有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商务谈判文件()到
商务谈判文件的收取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造册登记签收,不按时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商务合同谈判
(2)参加单价谈判的单位必须按商务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提供商务谈判文件,必须对商务文件中提出的条款、承诺要求、报价等问题具体做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