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的定义和范围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2、 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通常情况下,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实行的特别技术措施费,如:特别工程中实行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别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通常情况下,对以下内容不进行现场签证: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如图纸设计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3)施工过程中根据操作程序、施工法律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4)特别施工措施费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率包干,并在招标时予以确认的,不进行现场签证.(5) 对未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不予签证。(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7)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得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在工程中进行处理。现场签证的原则1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太多,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一般实行“限额签证"原则.如: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 20%。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3 现场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承包商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审核部门进行复核 现场签证编写的建议在工程实践中,常常做工程签证,认识到签证这一块是施工里图纸外的作为工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