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富润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奖励标准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 ,奖励 1000~3000 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 300~800 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 500~1000 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法律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 元的奖励
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根据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 2000 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 ,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0 元/次的处罚